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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重点大学2018年以后不接受大专新生,也就是说现还没读大专的亲们,以后就没机会拿大学毕业证了。教育部相关的政策解读发文链接点击如下: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 就新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引用原文【教育部正式发文】
问:《管理办法》印发后,普通高等学校在设置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方面将需要做哪些调整?
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这一政策实施后,普通高等学校将不再举办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外的学历继续教育;没有举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这一规定,主要是着眼于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各自举办全日制本科、专科层次教育的办学优势用于举办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进一步推进内涵式发展而做出的安排。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应充分依托学校自身学科、专业和师资等优势,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体系,统筹本校全日制教育与继续教育协调发展。高校继续教育的办学层次、类型、规模、质量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声誉相适应。
问:请问《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后续管理工作还有哪些考虑?
答:科学合理地进行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建设,优化继续教育专业布局,既是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环节之一,也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内涵建设的主要内容。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中,对后续工作已提出相关要求。下一步,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将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各地各校新入学的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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